政府不应是拆迁的参与者

上一篇 / 下一篇  2007-05-02 10:53:27 / 个人分类:感谢QQ全球连线将我的发言整理成文章!

现在在一般民众心中,拆迁已经是社会黑暗面的体现了!我觉得,这其实就是所谓的“圈地运动”,中国特色的圈地运动,其深刻的内涵和激烈的程度足以与几百年前的英国那场“羊吃人”运动相提并论了。

现在的拆迁,可以说是“只拆不迁”了!给的补偿是有,但是远远不够啊!南京的很多人就是拆迁款不够在市区买房,只能被迫住在郊区了,而郊区的很多人,也不够,只能向更偏远的地方去了,这就是连锁反映。开发商这种只要给钱随意就能拿地的行为也该被遏制一下了。我觉得这件事情中,不仅是房管所给开发商出面了,法院大概也给开发商出面了。

在十月一日新的《物权法》实施之前,全国各地可能会引发议论新的拆迁狂潮。拆迁本身的目的是为了让原住户享受到好的居住条件而发生的行为,现在的拆迁大多就是为了让开发商更舒服地拿地,无论是自愿还是强迫,本身是为了让强势集团获得更大利益,这就已经背离了拆迁的初衷了。公益拆迁我想大概民众心中也能理解,只要赔偿到位,大家也就不会说什么的。但是现在是政府与开发商“合作”,人们心中也就不服了。

现在关于拆迁方面的法律程序还不完善。我觉得,如果是商业性拆迁的话,那么首先应该是开发商与原住户进行谈判,而且应该是按照商业性谈判进行,只有谈判成功后,开发商才能与政府谈判拿地事项,现在很多政府出让土地金包括拆迁补偿费用的做法是不合理的。应该政府是政府,拆迁补偿金是拆迁补偿金。

如果拆迁是没有公益性质的话,那么必须按照商业性行为来进行,任何一方没有强迫另一方的自由,政府必须转变态度,由参与者转为协调者或中立者。如果政府一方面想让拆迁行为商业性没有,同时使用公益性拆迁手段的话,(就是说一方面不按照商业性来进行拆迁协调,同时又使用强制手段强行拆迁的行为)我看这政府还不如直接将那些产权人连家带人一起毁了算了!“既想做XX,又想立牌坊“的行为是会被历史耻笑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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